聘任和聘用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我国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和“聘用制”,从此开始,在理论层面已经开始打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
也从这个时候起,每年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按照工作性质从德、绩、勤、能、廉,对于公务员来说,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
事业单位考核的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从此开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告别了铁饭碗制度,不再是终生不失业。
在2018年12月29日,对原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的颁布,就从政策和法律层面规范了对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
我们来看看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八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由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于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我们一起再来看看,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由公务员法,公务员聘任制,2023年人代会精减5%的编外人员,综合这一些信息,加之少数地区公务员 工资的不能按时发放。
有一些地方,财政超负荷运转,地方创收能力差,地方债务危机,全国地方债务达到35万亿元的实际情况。
有一些公务员,违反公务员法,只要具备开除以上处分的,不能按时完成任务。
地方财政吃紧,又没办法支付工资的状况下,地方就会严格考核标准,适度加大对不合格比例的调整,那些懒驴充数的人,势必就要比历史所淘汰。
地方财政没有钱,你又不想为地方经济发展出力,国家能养得起你吗?
所以,聘任制、聘用制其实就是给公务员亮了一张黄牌,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终身制,不是铁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