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辞退能拿补偿吗(故意旷工让公司开除有啥影响)
相信很多打工人对于类似于“员工无故旷工3天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一点都不陌生。
但是你遇到过员工承认自己旷工了,但是依旧通过打官司,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拿到公司近10w赔偿的事情吗?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相信很多人都不太相信。可今天我们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形。这是什么情况?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3年10月25日,员工张某与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被告宁波特艾科亚细亚贸易有限公司前身)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6年10月24日。
2016年10月11日,张某与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4日。
2017年1月13日,原告张某、被告宁波特艾科亚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艾科机械制造)三方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一份,约定如下:
1.从2017年1月1日始,张某的用人单位主体由特艾科机械制造变更为被告特艾科亚细亚公司;
2.除本协议约定的主体变更之外,现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仍然继续有效,双方按约定履行;
3.本协议作为当前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8年5月7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
由于你在岗期间连续旷工3天(2018年5月2日至4日),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18年5月7日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8年7月12日,张某向宁波市镇海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195元(离职前张某的月工资为×9860.4元/月,故要求赔偿计算标准为5个月×9860.4元/月×2倍)。
2018年9月20日,在宁波市镇海区仲裁委作出驳回张某仲裁请求的裁决后(浙甬镇海劳人仲案(2018)388号),张某提起诉讼。
诉求为公司在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自己2N的赔偿金。
公司辩称:成立工会组织并为企业法定义务,而是企业员工的自愿行为。且公司共8名员工,完全不具备成立工会组织的条件。
所以公司不应受“事先通知工会”的约束。且公司在开会时已明确告知全体员工张某已经被开除一事。
在一审中,法院对于张某的诉求予以支持后,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本案中,虽然公司并未成立工会组织,但是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
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
而公司在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时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现张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定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60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于本案的判罚,我想大家对于工会的看法,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
别看很多时候,在大家的眼中工会基本上啥也不干,但是在有些时候,还是可以为我们所用的不是?
这其实就是笔者平时一直强调的,我们的劳动法,不要幻想着企业会主动遵守。它的根本作用是为了让我们维权的时候能够有所依据!
在这里还要特别提醒一下大家的是,当大家遇到劳动合同换签主体的时候。
一定要留意一下,换签前的工龄是不是明确约定会继续累积。大家可不要小看这一点。
实操中有的公司真的会直接换签,完全不提之前的工龄。
这种情形下,如果发生纠纷,在劳动者工龄计算上,劳动者就会非常的不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