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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吗(城镇职工10年前社保可否补缴)

时间: admin 创业创新

对于社保的补缴一直是很多大龄参保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虽然以前多次回答过这方面的问题,但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涉及到具体问题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从官方的渠道中很难找到明确的答案,很多人去社保部门咨询,只有四个字的答案,“不能补缴”!

以前我也多次去相关部门咨询过,窗口咨询由于人员比较多,工作人员由于时间的关系,只能简单地回答能或是不能,但对于参保人来说,好不容易排队去咨询一个问题,得不到完整的答复,的确难以释怀。

这也算是个人有个人的难处,相关的部门也有自己的难处,这就叫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1992年开始实施以来,由于当时制度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加上大部分的民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人还不是很多,所以那时的是鼓励补缴的。

特别是那些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按照当时的政策都是可以补缴的,而且很多地方补缴的政策还非常优惠。

但各个地方的补缴政策也是百花齐放,各显神通,每个县有自己的政策,每个地市有自己的政策,每个省也有自己的政策,由于集中补缴,不规范的补缴,导致集中办理退休的人员大量增加,给养老保险的基金带来了巨大的支付压力。

为了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力度,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132号文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

虽然对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增加缴费年限,达到按时办理退休的现象属于禁止的范畴,但由于职场中始终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中,大门并没有完全关闭。

对于符合各个地方补缴政策的情形,只要提供相关的资料也是可以补缴的。

按照四川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有严格的条件规定。大概补缴的范围有这么几种情形。

一是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申请补缴时段属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由原用人单位向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补缴。这种情形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比如你几年前已经离开了这个单位,在这个单位工作期间属于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这个责任是要有用人单位来负责任的,这种情况只要用人单位愿意为你办理补缴,这是可以补缴的。

但要补缴10年前的社保,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了10多年,单位的情况和人员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单位能不能愿意帮你办理这是一个大问题。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又已经过了两年的时效性,只能靠自己和原单位进行协商。最好的办法就是由用人单位出面帮你办理,自己承担全部补缴费用和滞纳金,估计用人单位是容易接受的。

二是具备这几种条件的可以补缴。比如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 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的。

凡是属于以上几种情形之一者都是可以补缴的,而且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缴费比例承担补缴费用,滞纳金和资金利息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然如果没有离开单位,要求单位补缴自己10年之前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保费用,这也是可以补缴的。

综上诉述,城镇职工补缴10年前的社保难度是比较大的,如果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这是可以补缴的;

如果已经离开了用人单位要补缴10年前的社保,可能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只要用人单位同意这是可以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社保法实施以后是不能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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