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和巡抚哪个官大(布政使和巡抚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通常我们讲到清代的总督、巡抚职责时,大致都认为总督侧重军事,巡抚侧重民政。
但这样一来也有问题,按照《清史稿·职官志》的说法,布政使也是分管行政、民政的,那么这样一来岂不是和巡抚的职责重叠了吗?
巡抚、布政使到底该如何分工,这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估计很多读者也不能说出个所以然来,本文就这个问题探讨一番。
巡抚、布政使的由来
巡抚、布政使都是明代才出现的职官,历史不算太长。明初时期,朱元璋将全国各省行政区定为“承宣布政司”。
以布政使为最高行政长官,又以按察使为最高司法长官,以都指挥使为最高军事长官,形成了“三司”制度。
到了明中期,即宣宗以后,地方三司由于职责不明确,没有统一的事权,经常出现扯皮推诿情事,所以中央便派出更高一级的长官对各省事务统一管理,这个职务便是巡抚。
明后期由于地方上治安不靖,边疆多事,又从中央委派官员统筹数省的军务,这个职务便是总督。
明代的总督、巡抚属于钦差性质,编制仍是京官,实际上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仍是布政使。
清入关后沿袭明制,在各省设总督、巡抚、布政使,并从法律的层面规定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布政使、按察使及道、府、州、县为督抚的属官。
按清代官制,总督的具体职责为:“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巡抚的职责为:“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群吏之治,会总督以诏废置。”
督抚的职责尽管有所不同,但在实际上,总督亦综理民事,而巡抚亦有管理一省军务之责。
尤其是巡抚加提督衔,即节制全省军队。
因此,督抚的职责并不十分明确,事权也较为接近,且督抚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仅品级略有不同。
布政使的职掌
布政使为从二品官,品级仅次于正二品的巡抚。
按清代官制,布政使一职应由军机处开列具题,由皇帝圈定人选。布政使例有按察使升任,同时布政使升迁应晋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及各省巡抚,但朝廷有规定,本省布政使不开列本省巡抚。
布政使掌一省的行政,统筹全省之钱粮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群吏。这样说可能还是有点宽泛,不容易理解。具体来看,布政使的职掌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1、承宣政令。
政令即朝廷颁布的法令法规,以及应时的一些条例规定。按照程序,内阁、军机处在拟定一项新的政令之后,由皇帝批准,便要发往全国各省贯彻执行。
这一类法令法规很多,而且还有许多临时性的规定。比如科举之年发布考试条例,灾荒之年发布赈济条规等等。
这些条令发到各省以后,布政使需召集属官,研究法令内容,然后再分派到各府、州、县执行。
2、管理属官。
总督、巡抚作为封疆大吏,并不参与实际的人事管理,而是由布政使负责属官的人事工作。
对于属官的管理,涉及很多方面,比如人事考核、政绩评定,发放俸禄等等,都是布政使衙门的日常行政工作。
3、掌全省财赋
布政使最重要的工作便是督抚属官征收赋税,而且是直接向户部负责,每年要按时按额上交国库,这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也是考核布政使政绩最重要的参数。
布政使衙门每十年还要对全省的户口、税役、民数、田数等进行统计,总汇于户部。
4、提调科举
科举是国家选才的重要举措,每逢科举之年,各省布政使要统计各府、州、县的生员数字以及参加乡试的考生名单上报礼部。
尤其是在乡试举行期间,布政使还要负责后勤以及充当场官,维持考场秩序。
5、参议本省重要政务
各省的重大政务,向来是督抚总领,布政使、按察使虽然不是主官却也有参与权,必要的时候,布政使还可以单独向皇帝报告政务。
这是朝廷为了防范督抚尾大不掉,而以藩、臬加以牵制,即所谓的“以小制大”。
如果和现在的情况进行比较,巡抚就是省委书记兼省长,负责一省的大政,布政使就是常务副省长,专管财政,但又兼组织部和纪委的一些职能,权力较大。
雍正以前,布政使和督抚的差距并不巨大,虽然布政使名义上是督抚的属官,而且也失去了行政上的独立性,但毕竟在法律层面并没有规定布政使就是督抚的属官。
乾隆十三年(1748)议定:“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领之,但督抚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
有了乾隆这道上谕,自从以后,各省的督、抚、布、按才有了准确的定位,布政使作为督抚的属官也从法律层面得以确立。越到后期,布政使与督抚的权力差距也就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