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意义和影响(孝文帝改革内容起到的作用)
从北魏的社会矛盾来看孝文帝改革,孝文帝改革起到了什么作用?
魏晋时期,鲜卑拓跋部落活动于今内蒙南部、山西北部一带。曾建立代国,立都于盛乐(今内蒙和林格尔北)。后被前秦苻坚所灭。
淝水之战后,受内部矛盾等问题,前秦迅速瓦解,拓跋部酋长拓跋珪趁机整合旧部,于晋孝武帝太元十一年(公元 386年)正月,在塞北牛川(今内蒙锡拉木林河)即代王位,建元登国。四月,改国号为魏,自称魏王。
随后,魏王拓跋珪进军中原,攻取晋阳、中山、邺等重镇,又消灭后燕,占据河北、山西之地。皇始三年(公元 398年)七月,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十二月,即皇帝位,改元天兴,史称北魏道武帝。
从拓跋珪建国(公元386年)到拓跋焘统一北方(公元439年),共约五十年,是北魏军事征服时期。
魏军所到之处,无不烧杀劫掠,又把大批被占领区人户,强迫迁徙到代京一带,有的充作"军户",有的遣去戍边,有的"计口受田",进行赋役剥削,或者赏赐给军将、贵族、官吏、将士,充作奴婢、隶户。
在被征服地区,或设立军镇,或置军府,进行军事统治。因此,北魏初期,拓跋贵族与以汉族为首的中原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居于主导的地位。
在这段时期,仅史籍记载,就有乌丸、丁零、氐、羌、各地杂胡和汉民的反魏起义共三十五次。
从拓跋焘统一北方 (公元439年),到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也是北魏政权从军事掠夺向官吏统治转变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一方面军事掠夺仍有继续。
另一方面,北魏规定编户常年每户交纳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田租二十石,又有"调外之费"每户帛一匹二丈,纳入州库,以供需求。
对中原人民的租调剥削,是北魏政权财政收入的基础。而且,北魏政权地方官吏刺史、太守,因为没有公资便开始公开贪污受贿,肆意剥削。
北魏地方基层政权实行"宗主督护制",民多荫附,"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这样,北魏朝廷和地方官吏都难于直接控制和剥削个体农民。各地的膏腴良田,多为豪猾侵夺,而荒田瘠畴,得不到垦辟。
这些社会痼疾,不仅妨碍北魏政权大量地取得田租户调,而且也大大激化着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
魏孝文帝前期,农民和奴隶起义的反抗斗争遍及各地。太和八年(公元 484年),北魏王朝规定给百官俸禄,整顿吏治。
太和九年、十年颁行均田令和三长制,既是为了缓和中原地区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也是为了增加租谷调绢的收入,以满足财政的需求。
从孝文帝迁都洛阳(太和十八年,公元 494年),到东、西魏分裂(孝静帝天平元年,公元 534年),是北魏统治的后四十年。
孝文帝拓跋宏为了加强对中原广大地区的有效控制,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军事中心(平城),与经济中心(河南、河北和关中)分离的矛盾,于太和十八年(公元 494年)迁都洛阳。
迁都洛阳前,孝文帝对田制、赋税制、乡里政权机构的改革,以及迁都洛阳后大力推行的汉化政策,使北魏政权迅速地成为汉化鲜卑贵族和汉族门阀地主融为一体的"正统"的封建王朝。
孝文帝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有利于清理户籍,进行有组织地搜括荫户,扩大剥削对象,是一次削弱"豪富并兼",强化中央集权的有力措施。
但是,它并没有清除根深蒂固的地方割据势力控制乡里的情况。邻、里、党三长"取乡人强谨者"充任,并且给予"复征戍"的优待,实际上还是依靠地方豪强(即原先的"宗主"们),并保留了他们的重要权力。
北魏推行的均田制,对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均田令"规定奴婢除不授给桑田外,和平民一样授给露田和麻田,并且对授田的奴婢人数,不加限制。"均田令"还规定,"丁牛"授田三十亩,以四头为限。
当时奴隶制残余形态特别严重,鲜卑贵族和汉族士族豪强都拥有大量奴婢,这就保证了士族豪强的土地不会被触动。
而且奴婢虽授给露田和麻田,却比平民少交租调八分之七,这对地主阶级增加收入极为有利。
同时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桑田"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等规定,又为豪富们打开了兼并土地的方便之门,所以均田制施行后土地买卖还不断出现。
因此,均田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士族豪强大土地所有制。
孝文帝实行一系列汉化措施,特别是采用汉族的门阀制度,制定姓族,使鲜卑贵族门阀化,消除了胡、汉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和隔阂,从而大大增强了洛阳政权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基础。
但是,鲜卑贵族的门阀化,却扩大了"代迁户"中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在此之前,"代迁户"中虽存在着贵族与平民的阶级区别,但姓族未定,清浊不分,作为羽林、虎贲的鲜卑平民,仍保有"不废仕宦"和"偏得复除"的权利。
鲜卑贵族门阀化之后,吏部根据姓族次第的门第标准来选拔人才,规定仕途的清浊和受荫免役的范围,"以贵承贵,以贱袭贱","代迁户"中的鲜卑平民,作为武士,其"不废仕途"和"偏得复除"的权利,受到了限制。
因此,鲜卑贵族门阀化,加深了"代迁户"中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
根据《均田令》关于田租户调的规定,编户农民的负担有了减轻。但在减轻田租户调的同时,编户却增加了徭役的负担。三长制推行时,规定三长"复征戍,余若民",可见这时编户已经规定有"征成"之役。
而征战、戍守的兵役负担,正是北魏后期编户破产流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之,孝文帝的改革,有利于封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巩固,有利于各族的大融合,是符合历史发展总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族人民的愿望。
但是,孝文帝改革只是一度缓和了社会矛盾,不可能消灭社会矛盾,特别是胡、汉统治集团集中土地和争夺劳动力的情况没有改变,产生这些矛盾的社会根源依然存在,时机一旦成熟,这些矛盾必然发展并且迅速激化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