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礼乐制度的常识(礼乐制度所蕴含道教教化作用)
西周史话·礼乐制度:礼仪之邦的形成,影响中国三千年。
中国是文明世界的礼仪之邦,这里的礼仪指的就是礼乐制度。礼乐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明特征,通过制礼作乐,形成一套完善的等级制度。“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礼是天地之间的秩序,象征着威严的等级;乐是天地之和,能够调节社会矛盾。礼乐文化从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萌芽,经过夏商两代初步发展,到西周完备。
春秋战国以后,礼崩乐坏,但是礼乐制度对中国的影响深远,一直存在于几千年的社会中。
礼本是古人事神祈福的一系列原始宗教仪式的总称。
乐则是在宗教祭祀仪式上的歌舞表演。礼本写作“禮”,从示,从豊( lǐ)。“示”指祭祀中的祭品,“豊”是祭品的器具,延伸为祭祀礼仪。《礼记》提到礼是“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于山川鬼神”《礼记·礼运》记载的“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就是对人们祭神的描述。
到了原始社会的末期,由于私有制出现,阶级开始分化。宗教也逐渐被王权垄断,祭祀活动作为宗教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自然被王权垄断。《国语·楚语》记载了昭王问观射父关于“绝地天通”的事情,观射父解释道:
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
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也就是说普通百姓也能够和神进行沟通,使得君王“无有严威”,于是颛顼禁止了普通百姓的祭祀权。在原始社会的墓葬中,只有地位高的墓葬中才会出土玉器、斧钺等具有权力象征意义的礼器。
到了夏朝建立后,祭祀仪式和器具已经有了严格的等级规定。大禹垄断了青铜器的制造,铸造九鼎,以彰显自己的权威。
夏商的礼乐制度都比较原始,其目的也就是垄断宗教解释权,形成了王权神化的现象。商朝贵族宣传天命观,认为这是天帝派遣来统治百姓的命令。而商朝贵族则通过祭祀活动和占卜活动垄断和天帝的沟通。
夏商时期,乐舞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传言“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濩》”。这些乐舞就是在神祀、社祭、鬼享、军事、宴乐等大型的活动中使用的仪式。
和礼器一样,乐舞也是有等级规则,不同的人使用的乐舞规模和形式都不同。
周人是一个十分重视人伦道德规范的民族,早在先周时期,周族就开始建立一套礼乐规范。在周朝建立后,周公就开始在夏商两代的基础之上,建立一套严密的礼乐制度。《尚书》曰:“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
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在继承夏商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孔子曾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夏商的礼乐,主要表现为“尊天事鬼”或者“尊天事神”,而周代的礼乐更加强调对黎民百姓的关注,表现了“尊天事人”的德政和民本思想。
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配合西周的宗法制、分封制等,成为维护周朝统治秩序的主要制度,成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法则,同时也能和谐贵族之间的关系。
周礼规定了贵族的饮食、起居、祭祀、丧葬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冠、婚、丧、祭、朝、聘、乡、射等诸多项目。礼和乐配合使用,不同尊卑的人使用不同规模的礼,使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例如祭祀活动中,天子使用“太牢”,而诸侯则只能使用“少牢”。
礼乐制定之后,西周前期采取礼治,也就是德政或者仁政。《史记》载“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这是中国古代礼治社会的高度赞扬。
但是礼始终只是在贵族之间使用,贵族都是一家人,因而使用礼能够和谐大家的关系,增强凝聚力。但是针对黎民,则采取刑法,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能很好的体现礼乐的本质,就是维护贵族的等级地区。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随着周室衰微,诸侯崛起,社会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春秋时期的霸主尚能“挟天子以令诸侯”,匡正当时的局面。到了战国时代,诸侯纷纷称王,周天子权威一落千丈。
诸侯和卿大夫僭越的事情经常发生,但是一切以权力说话。在王权衰落的情况下,礼乐制作无法维系,最终走向了衰亡。而秦汉统一后,又建立了以维护君权为核心的礼乐制度,那边是礼乐制的另一种发展了。